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福利政策-嘀噗教育-深圳特殊儿童康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支持中心 > 福利政策 > 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
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发〔2009〕6号),完善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我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的特殊困难,促进提高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16周岁以内的残疾少年儿童。
第三条  服务项目
(一)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及配套服务,包括人工耳蜗产品、植入手术、耳蜗配件、耳蜗升级、调试等。
(二)残疾少年儿童脑瘫、孤独症、听障、视力康复等。
(三)残疾少年儿童在正常幼儿园或学校接受随班就读学习和康复。
第四条  服务方法
(一)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与配套服务、脑瘫康复、孤独症康复、听障康复和视力康复的救助款项,按实际救助服务项目与数量,直接拨付到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资质认定的相关康复服务机构。
(二)残疾少年儿童接受随班就读学习与康复服务的救助款项按学期予以支付。



三、救助标准
第五条  康复救助
(一)残疾少年儿童在机构康复服务的,给予脑瘫康复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给予孤独症康复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给予听障康复和视力康复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
(二)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及配套服务,需经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评估,符合条件的,按照人工电子耳蜗的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 耳蜗处理器需要升级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人工电子耳蜗植入和处理器升级的费用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耳蜗配件和调试所花费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第六条  随班就读救助
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接受学习和康复的,给予康复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四、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
残疾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相关儿童疾病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初审。
第八条  初审
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第九条  审批
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的材料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第十条  公示
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所辖区的康复服务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要求在康复服务救助对象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备案
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康复服务救助对象进行备案。



五、救助款划拨
第十二条  拨付方式
(一)接受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档案,严格按照康复救助范围和标准实施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救助款划拨,按年度康复服务进度分两期支付。
(二)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及配套服务的康复补助款划拨,按“事后资助”原则办理。
第十三条  款项来源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救助款项列入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六、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管理
(一)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负责组织对少年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审核,并完善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定期指导康复机构做好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档案的指导和检查。
(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救助档案库,并做好动态管理服务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半年对康复服务救助对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
(一)康复服务救助款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
(二)康复服务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截流挪用、虚报冒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