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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扶助残疾人教育及培训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及省、市残联的工作目标,提高我区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切实解决入学就读、职业培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条件

  具有深圳市南山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扶助办法

  (一)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幼儿园的,可持有效票据申请每学期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南山区残疾人教育扶助金”。
  (二)残疾儿童就读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可持有效票据申请每月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南山区残疾人教育扶助金”。
  (三)残疾学生就读中、小学校,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权益以及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出台的照顾弱势群体的有关政策以及享受《深圳市残疾人 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规定的补助外,缴交其他费用可凭学校统一有效票据申请每学期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南山区残疾人教育扶助金”。
  (四)残疾学生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机构,除享受《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规定的补助外,可持除伙食费以外的学杂、住宿、交通费等相关有效票据申请 “南山区残疾人教育扶助金”。
  (五)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就读,除享受《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规定的补助外,可持有效票据申请“南山区残疾人教育扶助金”,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含15000元)。
  (六)参加正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执业资格培训的残疾人,经街道残联、区残联批准后,可持有效票据申请“南山区残疾人培训扶助金”。培训期间补助50%的培训费用,取得毕业(结业)证书后凭有效票据,再补助50%的培训费。
  (七)经区残联批准参加市残联及市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的残疾人,可持结业证申请每人每天50元的“南山区残疾人培训补助金”,其中30元为交通补助(提供住宿的除外),20元为伙食补助(提供伙食的除外)。
  (八)为鼓励普校接纳残疾学生,让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凡接受残疾学生并为残疾学生专门配备教育辅助员一年以上的区属学校,可凭相关资料按每个残疾学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申请“南山区残疾人教育辅助经费”。

 
 三、经费来源

  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开支。

  四、申请程序

  (一)残疾人教育(培训)扶助金程序
  申请人向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残联领取《南山区残疾人教育(培训)扶助金审批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携就读证明或入学录取通知书、有效票据和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 道办事处残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报区残联分管教育、培训工作部门核定补助金额;最后报理事长审批。
  (二)申请教育辅助经费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残联领取《南山区残疾人教育辅助经费审批表》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在校残疾学生详细名单及专门配备辅导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填好后报区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分管教育、培训工作部门核定补助金额;最后报理事长审批。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三月七日